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9]22号
【颁布时间】 2009-09-07
【实施时间】 2009-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8.加快推进九台华能4个66万千瓦、热电一厂4个30万千瓦、热电三厂4个30万千瓦、热电四厂4个30万千瓦、吉林电力4个100万千瓦、长春东南五热电4个30万千瓦联产等一批电厂扩能项目建设。到2012年,力争实现新增千万千瓦电力扩能目标。(责任人:隋忠诚、肖万民;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榆树市、九台市、农安县、宽城区、双阳区、汽车区;完成时限:2012年)
  
  19.全面实施新增30亿斤商品粮工程,通过加大后备耕地资源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粮田、推进农业机械、推广农业新技术和研发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等措施,到2012年,使全市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80亿斤阶段性水平,为全省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责任人:冯强;责任单位:农委等部门;完成时限:2012年)
  
  20.全面实施新增2000个健康畜禽养殖小区工程,通过实施“退户入区”战略,积极推进畜禽饲养方式的转变,逐步转向规模化、集约化的轨道,走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到2012年,初步形成现代牧业经济产业体系。(责任人:冯强;责任单位:畜牧业管理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2年)
  
  21.深入实施县域突破战略,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工业化进程,重点抓好10个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到2012年,10个集中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以全省“百镇建设工程”为契机,每个县(市)建设2-3个经济强镇。四县(市)综合实力全部进入省十强,力争进入东北十强。(责任人:冯强;责任单位:农委、各县(市)区;完成时限:2012年)
  
  22.依托产业优势,立足吉林,辐射东北,服务周边3000万的消费人口,按照“改造一批、搬迁一批、新建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启动新一轮市场建设。到2012年,完成新增20个区域性批发市场项目建设,把长春打造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东北地区领先的商贸物流集散中心。(责任人:隋忠诚、肖万民;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各城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12年)
  
  23.依托重庆路、红旗街等区域优势城市资源、人居环境,建成一批集商务办公、酒店餐饮、休闲娱乐、商业购物为一体的城市商务综合体。到2012年,建成20个左右商务综合体,在全市形成更多的地标性商务建筑群和提升城市品味、改善百姓生活、带动服务业发展的平台。(责任人:隋忠诚、肖万民;责任单位:发改委、商务局、各城区、开发区;完成时限:2012年)
  
  24.以改善区域金融服务环境为条件,推动地方银行类金融机构重组升级,加快引进域外金融机构步伐,扩大金融总量,为加速推进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到2012年,力争再引进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3-5家,南部新城金融商业区初具规模。(责任人:隋忠诚;责任单位:发改委、南关区;完成时限:2012年)
  
  25.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推进净月科技文化服务区、吉林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园、双阳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建设,启动建设朝阳创意产业示范区、光复路文化产业园等一批文化产业项目。规划建设原创动漫产业、影视拍摄产业、出版印刷产业、教育培训产业、民间工艺产业五大基地。(责任人:郑文芝;责任单位:文化局等部门;完成时限:中长期)
  
  26.集中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培育高科技企业、实施高科技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扩大科技融资渠道等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市科技创新进程。到2012年,全市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达到10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集中抓好10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集中推动100户高新技术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确保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责任人:钱龙生、肖万民;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高新区;完成时限:2012年)
  
  2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降耗责任制,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搞好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2012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争取下降到0.55吨标准煤,降低22.5%。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分别减少到66997吨和65748吨,分别净削减13%和15%。(责任人:隋忠诚、王学战、肖万民;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2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