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26号
【颁布时间】 2009-09-19
【实施时间】 2009-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19日

  
  
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

  
  为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8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用两年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整顿,清理规范全省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及标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使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畜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1个部门。
  
  2.主要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吉卫联发 〔2008〕58号),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针对重点食品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参照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3.进度安排:
  
  2009年在完成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围绕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工作。
  
  2010年根据国家相关部 (委、局)制订的规章、制度等,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责任部门: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
  
  2主要任务:全省农业 (畜牧、渔业)系统要以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清理整顿。贯彻实施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机制,依法通报查处生鲜乳中违禁添加任何物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活动,加大农药市场抽查力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 “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以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为重点,开展蔬菜、水果例行监测,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
  
  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和违禁药物监测。以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为监督检查重点,实施猪肉、禽肉和蜂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督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进度安排:
  
  2009年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以贯彻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为契机,集中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明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