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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26号
【颁布时间】 2009-09-19
【实施时间】 2009-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订下发 《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0年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协调指导。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各部门、各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整顿工作总负责。
  
  (二)制定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工作阶段的整顿目标、时限和考核指标,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要将面临的突出问题列入2009年计划,优先予以整顿。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规范信息报告,统筹信息发布。
  
  要建立信息双重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上报一次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注重评估考核,加强督导检查。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督察内容,逐级开展督察,确保不走过场。省各相关负责部门要组织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调整整顿工作重点。
  
  (五)加大案件及事故查处力度,确保整顿工作实效。
  
  各地要重视整顿工作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发现事故案件线索和苗头并进行调查处理。对整顿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故,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专案专办,一查到底,形成打击合力。
  
  (六)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切实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整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支持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为整顿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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