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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订下发 《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0年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协调指导。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各部门、各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整顿工作总负责。 (二)制定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工作阶段的整顿目标、时限和考核指标,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要将面临的突出问题列入2009年计划,优先予以整顿。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规范信息报告,统筹信息发布。 要建立信息双重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上报一次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注重评估考核,加强督导检查。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督察内容,逐级开展督察,确保不走过场。省各相关负责部门要组织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调整整顿工作重点。 (五)加大案件及事故查处力度,确保整顿工作实效。 各地要重视整顿工作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发现事故案件线索和苗头并进行调查处理。对整顿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故,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专案专办,一查到底,形成打击合力。 (六)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切实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整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支持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为整顿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