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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26号
【颁布时间】 2009-09-19
【实施时间】 2009-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009-2010年按照各部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药市场、兽药市场、饲料质量等监督或监测,组织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对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组织回头看,督促整改,确保整顿效果。
  
  2010年底前开展检查验收,对每一项整顿任务进行评价总结。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责任部门:省质监局。
  
  2.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做好 “四查、四建、三落实”,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进行整顿,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及监测方案。
  
  2009-2010年开展食品加工环节整顿工作及部分重点食品的监测工作。2010年底前建立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的长效机制。
  
  2010年底开展检查验收,对每一项整顿任务进行评价总结。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责任部门: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主要任务: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企业 “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配合认监委对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009年底前对部分重点食品进行监测,严厉打击逃避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行为,对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
  
  2010年底对前期工作组织回头看和验收,规范巩固整顿成果。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责任部门:省工商局。
  
  2.主要任务:以开展 “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活动为载体,
  
  严格食品流通企业许可制度,加大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力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以农村食品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日常生活必需和季节性食品,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009年底前完成食品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工作,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积极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
  
  2010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 “八项制度”(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
  
  (六)餐饮消费环节。
  
  1.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主要任务:认真做好餐饮消费环节职责调整工作,确保各级监管机构无缝衔接。严格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产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009-2010年年初部署 “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2010年底前全面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2.主要任务: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举报投诉网络,接受群众举报。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生猪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屠宰病死病害猪(牛、羊)和注水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 (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和注水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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