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26号
【颁布时间】 2009-09-19
【实施时间】 2009-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009年底前完成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制度。
  
  2010年底前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八)整顿保健食品。
  
  1.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主要任务:依法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实施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发整顿工作方案并开展清理换证前期准备工作。
  
  2010年开始实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和保健食品整顿。
  
  2010年完成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
  
  (九)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及企业标准的备案。
  
  1.责任部门:省卫生厅。
  
  2.主要任务:组建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制订“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及 “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程序”。完成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标准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对标准工作的建议,提高生产企业使用标准的自觉性。
  
  3.进度安排:
  
  2009年组建吉林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制订 “吉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程序”。
  
  2010年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制订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责任部门:省卫生厅。
  
  2.主要任务:组建 “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制订 “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确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3.进度安排:
  
  2009年组建 “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吉林省卫生监测中心、吉林省质量检测院、吉林省农产品检测中心、吉林省农药兽药检测中心、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等实验室进行评估,确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
  
  2010年制定并实施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工作评价报告。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主要任务:依据 《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 《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可追溯系统。通过对食品企业现有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营造 “人人讲诚信,人人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3.进度安排:
  
  2009年完成试点企业试行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并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完成试点企业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培训与考核。
  
  2010年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并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十二)食品安全整顿新闻宣传。
  
  1.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
  
  2.主要任务: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宣传方案,确立阶段性宣传工作重点。组织有关新闻单位以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报道整顿工作意义、工作进展及成效,宣传先进企业典型、先进事例和人物;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实地跟踪报道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引导,规范新闻媒体报道行为,防止不实报道,杜绝恶意炒作。相关部门要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及时更新整顿工作最新动态。以新闻发布会、网上访谈等形式发布阶段性工作情况,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回答记者或公众的问题。
  
  3.进度安排:
  
  2009年制定宣传方案,各部门官方网站建立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栏,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宣传方案报道各部门制定方案、启动工作等情况。
  
  2010年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宣传方案推进各项新闻宣传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整顿的监察。
  
  1.责任部门:省监察厅。
  
  2.主要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监督地方政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整顿工作中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应急准备和预防等工作进行督查、调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