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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宜府办字[2009]98号
【颁布时间】 2009-09-09
【实施时间】 2009-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进度安排:2009年9月20日前,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制定《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及抽检工作。到2010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 。建立健全屠宰和检疫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和肉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索证验章,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确保合格的肉品上市流通。
  
  2、强化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禁调动无耳标的生猪,严禁屠宰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牛、羊)。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顿,严禁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的猪肉产品跨区域销售。
  
  4、加强对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单位肉品原料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
  
  5、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实行集中执法和日常性检查相结合,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和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索证索票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010年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八)保健食品整顿
  
  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大力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现并基本解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初步构建质量安全、秩序良好、规范可控、发展持续的保健食品市场。
  
  1、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工作,把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擅自改变审批配方和工艺的整顿工作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
  
  2、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并依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根据保健食品的审批内容,对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规范标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违法宣传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
  
  4、严查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的准备工作。2010年10月31日前,对全市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整顿,全面清理注册的保健产品,完成清理整顿各项任务。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完善台帐管理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各食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市、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明确检测职责,着力构建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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