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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生产企业 名称 (盖章) 地址: 营业执照: 药品生产许可证: 单位联系电话: 特药主管负责人固定电话/手机: 人 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特药主管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 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 采购部门负责人 身份证号 仓库保管员 身份证号 仓库保管员 身份证号 销售部门负责人 身份证号 销售员 身份证号 销售员 身份证号 销售员 身份证号 销售员 身份证号 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核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主管禁毒负责人:年月 日 备注:1、本表企业和人员信息由企业打印填写(需本人签字的除外),签字和盖章应清晰。 2、公安机关应在五日内完成核查和将核查表传真至省药监局(0311-83720084或83720087)。 附表四 公安机关对麻黄碱复方制剂购销双方情况核查表 生产企业 名称 (盖章) 地址 法人固定电话:手机: 经办人固定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签字 身份证号 采购部门负责人 身份证号 销售部门负责人 身份证号 复方制剂购买方资质核查 单位名称 药品经营 许可证号 地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企业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话: 采购员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销售部门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话: 药品名称 数量(片、支、粒、袋) 合同号 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核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主管禁毒负责人:年月 日 备注:1、本表适用新文号和停产一年以上的产品再生产时。 2、本表企业和人员情况由企业打印(需本人签字的除外),签字和盖章应清晰。 3、公安机关应在五日内完成核查和将核查表传真至省药监局(0311-83720084或83720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