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强化技术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推广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要解决好秸秆利用中的技术问题,加快秸秆还田新机械以及沼气、秸秆气化等新技术推广普及。重点开发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秸秆收获粉碎还田、秸秆青贮、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有机肥加工、秸秆工业品加工等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用技术扶持农户和企业,用效益吸引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对现有秸秆还田机械化作进一步选型改进,推出效率更高、效益更好,成本更低新机型。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推广力度,把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作为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技术入户率。农机等涉农部门要加强技术与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机与农艺相配套的玉米种植模式,秸秆饲料与畜牧养殖业相结合的互补产业结构,以农机协会为纽带、乡镇农机服务部门为依托,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为基础的农机推广新体系。 (五)增加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稳步开展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必须开辟资金投入渠道,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全市要建立以财政投入政策扶持为导向,农户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逐步完善政府持续加大投入、农民积极筹资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方面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投入和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投入。把秸秆综合利用同奶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沼气项目、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结合起来,实现资金捆绑式使用,提高综合使用效率。在初期发展阶段,市财政和县(市、区)政府确保每年拿出一定数额专项资金,用于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重点补贴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畜牧养殖大户,以大户带动农机化发展,推进秸秆产业化发展。大力推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参加招商引资,吸引、鼓励和引导外来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全力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 (六)完善运营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从循环经济和秸秆资源循环利用的角度出发,积极探讨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和运营模式,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模式,积极探讨新的运行机制,激发农户和企业的秸秆资源保护意识,综合利用参与意识。保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投入的连续性,引导农民把利用秸秆资源产出各种副产品的单独过程加“环”组“链”,逐步实现贮、养、加、销各环节有机衔接,把秸秆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和能够带来收入的商品,变成具有较大潜力的新兴产业。通过规模化经营、产业化运作,把农作物秸秆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产品优势,实现秸秆资源化、产业化。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确保2010年至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如期实现,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转化领导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切实加强对秸秆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制,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立项;农业、农机等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督查,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项目扶持;农业开发部门积极争取开发资金,大力开展秸秆过腹还田、直接还田等利用工作;财政、税务、环保、科技等部门抓紧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