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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洪卫疾控字[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09-15
【实施时间】 2009-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疑似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控制乙肝疫情,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11月中旬至2010年5月期间,在8岁至15岁儿童中开展乙肝疫苗补种工作。为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国家卫生部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09年10月中旬,在 8月龄至14岁儿童中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两种疫苗的接种率均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儿童分年龄组达到≥95%。经初步估算,在此次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活动中,我市将有超过百万人次儿童接受免疫接种。
  
  为预防或尽可能减少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的发生,以及事件发生后能得到及时调查、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我局组织制定了《南昌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疑似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现随文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按照《预案》要求,制定现场接种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全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顺利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南昌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
  
  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疑似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2009年全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顺利实施,预防或尽可能减少接种后疑似异常反应的发生,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可能出现的疑似异常反应,防止事态的扩大,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县成立由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药学、心理学专家组成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当地可能发生的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和乙肝疫苗补种异常反应的技术指导、调查、诊断和处置工作。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期间,诊断小组成员应服从安排,随时待命。
  
  (二)市、县、乡镇成立由儿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组成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组”,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期间随时待命,负责当地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对症治疗、处理和及时上报工作。各集中接种点接种时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医生,负责协助辖区各接种点接种人员,对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进行及时诊断、治疗、处理。参与救治人员必须具备资质,救治行为必须合乎技术规范。
  
  (三)市、县疾控中心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小组”或指定专人,开通值班电话,负责当地疑似异常反应的初步调查、处理、资料上报及与各相关小组的联络工作。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定义
  
  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反应等。
  
  2、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4、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将免疫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分为:
  
  1、一般事件(Ⅳ级):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非群体性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无人员死亡,未引起公众高度关注。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指群体性反应,两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在时间、地区和/或接种的疫苗方面相关;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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