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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洪卫疾控字[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09-15
【实施时间】 2009-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疑似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接种事故: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3)质量事故:当怀疑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疫苗或注射器材质量有关时,需保存相应的样本,以便后期开展相关检测。立即停止接种,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处理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时,立即暂停接种,封存接种点本批次疫苗,并立即逐级向市级、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报告。县卫生局和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在省、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动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尸体解剖,确认死亡原因,必要时请法医参加,判定死亡与预防接种的因果关系,对偶合死亡的事件,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及时公布调查结论,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惑众,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六、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治
  
  1、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治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县(区)卫生局要指定县以上医院在免疫接种工作期间确定一辆救护车,作好急救物资准备,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小组成员和驾驶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麻疹疫苗强化及乙肝疫苗补种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一旦需要,立即出发赶赴现场。
  
  2、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治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大都为过敏反应,一般进行抗过敏治疗即可。如出现休克,肾上腺素为首选急救药。治疗如很快好转、恢复,无需入院。如病情较重,应派救护车立即送往当地综合性医院治疗。必要时根据《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调动辖区所有卫生医疗资源参与治疗。具体治疗原则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七、宣传沟通与信息发布
  
  卫生部门在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要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做好与媒体、受种者或监护人、公众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理工作。
  
  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和新闻媒体应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1)一般事件由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正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八、善后处理
  
  在疑似异常反应的原因调查明确结案后,由江西省卫生厅负责对所有确诊的疫苗接种后异常反应病例进行善后处理。补偿办法及费用参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如事件当事者直接进行法律诉讼,由法院受理,并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九、事后评估
  
  1、事件处理完毕后,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事件报告记录,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成员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鉴定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2、县(区)卫生局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发生、发展、现场调查、患者救治、所采取的措施、鉴定、处理效果和社会心理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进一步提高处理类似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附件2:预防接种工作要求
  
  (一)接种点的设置
  
  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为保证入学儿童的接种率,应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接种点人员均需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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