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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洪卫疾控字[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09-15
【实施时间】 2009-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疑似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接种点要做到“八有”:有明显的疫苗接种公示牌、有接种流程、有急救药品、有相关制度、有通知单、有宣传品、有合格预防接种人员、有异常反应处理人员。
  
  (二)接种场所要求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等条件。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做好室内清洁和消毒工作。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核实受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做好记录。
  
  (四)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接种点疫苗管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调查处理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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