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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9]131号
【颁布时间】 2009-10-02
【实施时间】 2009-10-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2009年7月26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关于实施江西省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赣劳社培[2008]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型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 明确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和造就数以万计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是新形势下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都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工业园区和行业出现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结构性调整的“瓶颈”。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任务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地、本行业和本企业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全力组织实施,努力开创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双创”战略,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出发点,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统筹社会培训资源,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评价体系并形成合理的工作格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三)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起以职业教育培训为基础,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体系,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与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相互衔接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年技能培训30万人、考核鉴定20万人,技能型人才输出15万人的能力。力争高技能人才在全市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例达到25%,中级技工比例达到45%,初级技工占30%,初步形成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技能人才比例基本合理的格局。
  
  二、强化措施 构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四)实施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为加快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不断提高我市企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打造现代制造业基地提供技能人才保障,从2009年起在全市实施以下政府资助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1)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原则,以提高青年技术工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加快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青年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依托企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社会力量开展培训,由政府组织,每年招收3000名,年龄在40岁以下生产和服务一线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技工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及高等院校毕业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高级技能专项培养。培训期满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安排,实施专场考核,对获得由国家颁发的相应职业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培养对象,由政府一次性给予2000元培训补助代金劵,培训考核鉴定合格人员凭代金劵和资格证书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培训补贴,补助经费在促进就业资金中支出。培训方向围绕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改造,岗位规范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实行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和企业办校等,采取“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建立“教学车间”、“教学工厂”等方式,开展培训,同时实施积极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青年高技能人才主动在我市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就业,通过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高端拉动,培养一支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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