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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9]53号
【颁布时间】 2009-10-09
【实施时间】 2009-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1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九日

  
  
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
  

  轻工业、纺织工业是我国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产业门类众多,涉及衣、食、住、行、用等各个消费领域,是我国出口竞争力优势明显的产业,对于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服务“三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上海的轻纺产业历史悠久,门类齐全,市场化程度较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战略的实施,上海的轻纺产业作为都市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向科技创新、时尚创意设计和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不断延伸。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促进轻纺产业平稳发展,稳定劳动就业岗位,不断提升都市型轻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0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市贯彻《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战略部署,围绕“两个优先”的产业发展方针,把握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上海举办世博会等新机遇,确定主攻方向和战略重点,在重点产品、高端产品上取得突破。促进时尚创意设计、品牌策划营销等服务业和轻纺制造业的融合发展,着力提高本市都市型轻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适应产业转移的趋势,深化开放合作,加强资源整合。走品牌引领、创新驱动、绿色生态、质量安全的新型轻纺产业发展之路,促进产业在调整中发展、升级,实现轻纺产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发挥轻纺产业繁荣市场、稳定就业的作用。
  
  (二)主要原则
  
  1.坚持调整结构与拓展市场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振兴轻纺产业的相关政策,做好家电下乡等扩大内需的工作,推动和协调轻纺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保持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份额,促进产业平稳增长。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结合本市产业基础,促进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的都市型轻纺产品,调整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品。
  
  2.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相结合。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结合时尚产业、创意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整合,提升都市型轻纺产业的工业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等服务业能级,推进服务业与轻纺制造业的融合发展。
  
  3.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设计创新,推进轻纺重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轻纺工业装备技术水平、信息化水平,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强化对污废治理技术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4.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将产业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拉动消费效果显著、结构调整带动作用大的行业作为调整振兴的重点。支持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业绩良好、具有发展潜质的中小企业发展。
  
  5.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针对轻纺产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中小企业面大量广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1.产业保持平稳增长。到2011年,轻工业总产值达4850亿元,年均增长8%。纺织业总产值达900亿元,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其中,食品制造、化妆洗涤用品、包装印刷、照明电器、珠宝首饰、文体用品、家用电力器具、时尚服装服饰、产业用纺织品等重点行业的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行业效益整体回升,从业人员数量保持稳定。
  
  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培育发展时尚型、创意型、高科技的轻纺产品,稳定发展一批关系民生的轻纺产品。培育5至8个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型轻纺企业集团,培育20个左右10亿元以上“有市场、有效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轻纺优势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优”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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