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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切实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司法能力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法官队伍,始终是做好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和组织保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专职委员中有审判经验丰富的民事专职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原则上都应当是审判委员会委员。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配强民事审判庭领导班子,不断调整和充实民事审判力量,并注意保持民事审判队伍尤其是业务骨干的稳定。要在工作上、待遇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民事法官,在提拔任用、晋职晋级、生活待遇等方面予以重视,研究建立民事法官的职业风险和安全保障机制,努力为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后顾之忧,确保民事审判队伍的稳定和不断发展。要紧密联系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解决政治立场问题。要努力提高民事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重点是驾驭庭审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尤其是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职业道德和司法作风建设,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扎实推进民事审判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制度化建设。要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近年来民事审判队伍中发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例,认真开展好警示教育,针对典型案例中暴露出来的滥用审判权力,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以及泄露审判秘密等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整改,坚决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同志们,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寄予殷切期望,民事审判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大家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勇挑重担,开拓创新。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