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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为人民司法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和更重的任务。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民事案件的方式进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将肩负更为光荣的使命和历史责任,其作用更为显现,其地位更为重要。认清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应当准确把握其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构建和谐社会将民事审判摆到更为重要的地位。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职能中,民事审判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十分密切,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对和谐社会的进程产生直接影响。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事关家庭的和睦与团结;相邻纠纷与社区物业管理纠纷,涉及邻里和睦相处与社区稳定;各类合同纠纷,事关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涉农案件的审判,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是农民工权益保障案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环境污染与人身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为以人为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与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密不可分;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处理,对“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大业也将产生影响;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审判,对我国与国际之间的经济交往秩序和人员往来产生制约。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充分地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不仅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审判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同时也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民事审判工作势必成为人民法院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最为重要的力量之一,势必更加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势必得到党和国家更加高度的重视,民事审判事业大有作为。 --实施依法治国为民事审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核心内容。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使命,也是我们党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民事审判工作必须确保各类民事案件严格依照法律办理,各类民事矛盾纠纷获得公正裁处,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全社会也必须支持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地裁处案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既对民事审判工作本身提出了更高的法治要求,同时也为民事审判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对民事审判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经济社会中不断出现新的矛盾与纠纷,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诉求表达最为主要的方式,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最为主要的渠道。大量民事案件诉至法院,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民事审判工作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关注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对司法效率、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更是充满强烈期待。目前,民事审判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等问题依然存在并不容忽视。着力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大力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唤。 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的民事审判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当突出。从全国来看,近年来,民事法官年人均结案达到120余件。特别是在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一个法官一年办几百件民事案件的情况较为普遍,案件数量与法官人数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法官的正常休息和休假得不到保证,法官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法官的培训和学习因此也受到影响。案件激增不仅影响了审判效率,造成案件积压和少部分案件久拖不决,而且也影响了审判质量,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制约了民事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