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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监督法,全面把握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明确监督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把人大的监督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动力,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司法解释备案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全国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