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06-10-30
【实施时间】 2006-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

[接上页]

  (六)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监督法,全面把握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明确监督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把人大的监督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动力,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司法解释备案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全国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