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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2]112号
【颁布时间】 2002-11-13
【实施时间】 2002-11-1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改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规范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整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执行。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机构。执行中如遇《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应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并将所遇问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映。
  
  附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目录:
  
   1、出口单位备案
  
   2、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3、远期收汇备案管理
  
   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5、深加工结转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6、异地收汇核销管理
  
   7、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管理
  
   8、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管理
  
   9、退赔外汇管理
  
   10、档案管理
  
  一、出口单位备案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
  
  ┠──┼────────────┼─────────────────────┼────────┼────┨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1、出口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单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2、流通性进出口企业提供的外经贸部门批准经 ││┃br /  br /  ┃备案│实施细则》│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br /  br /  ┃││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自营进出口企业提││┃
  
  ┃││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0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1、申请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上半年向总局申请下半年的使用数量及│┃br /  br /  ┃印制│办法实施细则》││编号;下半年向总局申请次年上半年的│┃
  
  ┃│││使用数量及编号。│┃
  
  ┠────┼──────────┼─────────────────┼─────────────────┼────┨
  
  ┃2、出口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1、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列为重要凭 │┃br /  br /  ┃收汇核│办法实施细则》││证保管,并对每次入库的出口收汇核销│┃
  
  ┃销单入│││单进行登记;│┃
  
  ┃库│││2、应核实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入库 │┃
  
  ┃│││情况,并由业务主管在电脑上进行“出│┃
  
  ┃│││口收汇核销单入库”操作。│┃
  
  ┠────┼──────────┼─────────────────┼─────────────────┼────┨
  
  ┃3、内部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1、业务主管在电脑上向发单业务员 │┃br /  br /  ┃发放出│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员)进行“内部发│┃
  
  ┃口收汇│││单”,业务员根据“内部发单”记录向│┃
  
  ┃核销单│││保管员领取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空白出口收汇核 │┃
  
  ┃│││销单的出库、入库及库存情况进行抽│┃
  
  ┃│││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清查、上│┃
  
  ┃│││报。│┃
  
  ┠────┼──────────┼─────────────────┼─────────────────┼────┨
  
  ┃4、向出 │1、《出口收汇核销管 │1、出口单位初次领取出口收汇 │1、外汇局在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时, │出口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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