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5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书或工商部门出具了┃ ┃│││上、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内│吊销、注销营业执照┃ ┃│││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证明的未出口收汇核┃ ┃│││总额的总额的4%,并且不得超过等值100 │销或未交单数据;┃ ┃│││万美元;│0 经外汇局批准差额┃ ┃│││6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5000万美元以│备查的┃ ┃│││上、2亿美元(含2亿美元)以内的,差额│数据。┃ ┃│││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总额的总│┃ ┃│││额的2%,并且不得超过等值200万美元; │┃ ┃│││7 上年度出口总额在等值2亿美元以上 │┃ ┃│││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 ┃│││总额的总额的1%,并且不得超过等值300 │┃ ┃│││万美元;│┃ ┗━━┷━━━━━━━┷━━━━━━━━━━━━━━━┷━━━━━━━━━━━━━━━━━━┷━━━━━━━━━┛ 九、退赔外汇管理 ┏━━┯━━━━━━━┯━━━━━━━━━━━━━━━━━━━━┯━━━━┯━━━━━━━━━┓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 ┠──┼───────┼────────────────────┼────┼─────────┨ ┃退赔│《出口收汇核销│1 已出口报关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外汇局││0 冲减金额应小于或┃br / br / ┃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等于结汇/收帐金额 ┃br / br / ┃管理│则》、│2 出口合同││。┃ ┃和出│《出口项下退赔│3 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1 部分退赔货款的,┃br / br / ┃具已│外汇支付、核销│4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外汇局应在其结汇水┃br / br / ┃冲减│管理暂行办法》│5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单上签注退赔金额。┃ ┃出口││6 出口货物报关单;││2 打印原出口收汇核┃ ┃收汇││7 商业发票││销记录并及时冲减出┃ ┃核销││8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口收汇核销实绩,修┃ ┃证明││9 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外汇││改相关数据。┃ ┃││局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 ┃││10 出口合同 ││┃ ┃││11 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 ┃││12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 ┃││已申报退税的,需审核税务部门出具的的未退││┃ ┃││税证明或补税证明。││┃ ┃││13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 ┃││14 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 ││┃ ┃││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 ┃││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应审核以下有效单证:││┃ ┃││15 出口合同正本; ││┃ ┃││16 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 ┃││17 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 ││┃ ┃││通知;││┃ ┃││18 进口方付款通知。 ││┃ ┗━━┷━━━━━━━┷━━━━━━━━━━━━━━━━━━━━┷━━━━┷━━━━━━━━━┛ 十、档案管理 ┏━━┯━━━━━━━━┯━━━━━━━━━━━━━━━━━━━━┯━━━━━━┯━━━━━━━━━┓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留存资料│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 ┠──┼────────┼────────────────────┼──────┼─────────┨ ┃档案│《出口收汇核销管│1、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 │1.妥善管理│本项的档案管理系指┃br / br / ┃管理│理办法实施细则》│2、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2.规范管理│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 ┃│《国家外汇管理局│3、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中涉及进 │3、应做好出 │续后的单证管理,对┃br / br / ┃│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口业务的)。│口单位与外汇│于出口收汇核销工作┃br / br /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4、出口收汇核销备查等特殊业务,按照涉及 │局之间有关单│中其他环节的单证管┃br / br / ┃│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特殊业务的规定留存出口单位提交审核的原始│证的签收、签│理,按照规定办理。┃br / br / ┃│的通知》│材料。│退工作│┃ ┃││5、可以将上述规定留存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 ││┃ ┃││退出口单位保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