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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资金调配审核小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 职责:负责筹措和落实市财政投资项目、市政府储备项目、城区(开发区)自筹和项目业主自筹资金项目的征地拆迁包干费用、城市房屋拆迁费用;对各城区(开发区)递交的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按照协议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向总协调组、指挥部汇报资金筹措和资金调配中的重大事项。 4、违法建筑处理小组(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以及项目所在城区或开发区) 职责:负责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组织调查、认定和拆除工作;研究、协调、处理拆除违法建筑中的各类问题。 5、督查审计监察小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职责:负责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对征地拆迁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违规使用征地拆迁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小组(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调处办) 职责:负责对与项目有关的和历年积累下来的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三大”纠纷问题进行清理处理,组织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逐个提出处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评估管理小组(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职责:负责拆迁评估机构的管理,组织考核公布拆迁评估机构的备选名单;对市政项目的拆迁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组织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产局等相关单位定期研究、公布南宁市房屋市场交易价格。 8、现场征地动迁小组(牵头单位:各城区或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 职责:负责制定征地动迁工作方案,落实动迁人员、组织实施现场动迁,强力推进动迁工作,按时完成拆迁任务。 (三)各城区(开发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分别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负责按时完成各自辖区范围内统筹推进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工作。 1、各城区(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任工作组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区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2、各城区(开发区)分别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强有力的征地拆迁工作组,包干负责本辖区的征地拆迁具体工作。 二、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一)总体思路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创新征地拆迁模式,完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助、社会保障和安置房建设等各项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征地拆迁各方的积极性,集中力量,以非常的办法、非常的措施,开展2009年征地拆迁“大会战”,掀起征地拆迁工作的新高潮,为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重大工程项目、“118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用地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完成2009年以前已获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征地的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完成2009年以前发布拆迁公告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 2、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3、市区范围内“118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力争今年全年完成征地面积约2200.72公顷,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拆迁面积按调查情况确定。 2、力争今年全年完成房屋拆迁8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2009年以前发布拆迁公告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任务表见附件3、4。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职责:负责落实完成《南宁市“项目建设年”征地拆迁责任状》(以下简称《征地责任状》)、《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责任状》(以下简称《房拆责任状》)任务,包括:签订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干协议书、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包干协议书、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经费使用协议书并按进度及时申请用款;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各类文书送达及送达回证工作;对被征地拆迁单位、村民、城市居民和相关权利人进行思想动员;就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和解释,组织开展征地拆迁情况调查、确认;清点、丈量、核实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数量、面积并计算补偿金额;组织确定拆迁评估机构和各项听证会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拆除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协商、签订或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费和落实安置、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组织拆迁许可和裁决的初审,依法实施行政强拆,做好征地拆迁诉讼、复议案件的证据收集、整理、保存并配合应诉等工作,及时向市征地办、市拆管办移交相关征地拆迁资料;处理征地拆迁信访、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