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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35号
【颁布时间】 2009-04-09
【实施时间】 2009-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目建设年统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完善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3、评估管理组根据行业收费标准和拆迁工作特性,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评估及鉴定费用标准。
  
  4、加快拆迁初评审定。评估机构要按程序及时提出拆迁评估初评结果,并将初评结果及时报评估管理组审定。评估管理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评估机构应按评估管理组的意见执行,不执行的,取消其备选名单资格。
  
  (六)部门配合,通力做好拆迁工作
  
  1、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设立“绿色通道”,在不减少规定程序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市征地、拆迁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现场协调服务工作机制,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拆迁项目现场协调和推进会,同时定期召开各城区(开发区)拆迁办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踪调查摸底工作,以确认应补偿面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
  
  4、市规划、国土部门加大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认定和查处工作。
  
  (七)对按时完成《征地责任状》、《房拆责任状》确定的全部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并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进行嘉奖;对未能按时完成《征地责任状》、《房拆责任状》确定的全部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奖惩标准依据《南宁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本项工作列入2009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与各单位2009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服从指挥部和总协调组的指挥,切实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本辖区的主要工作,抽调本辖区精干力量专职负责,按具体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二)共同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
  
  各有关单位(部门)和项目业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设立“绿色通道”,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支持、配合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要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报总协调组、指挥部,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到征地一线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助解决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到问题发现得早,解决得快。
  
  (三)深入调查,加强宣传。
  
  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详细掌握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使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支持、理解、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四)依法征地拆迁,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相关权利人的补偿。
  
  (五)讲究工作方法,确保社会稳定。
  
  实施征地拆迁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同时,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把稳定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要定期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动态,避免群众因合法权益受损而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
  
  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抽调人员无故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甚至追究行政责任。抽调人员所在单位未经工作组领导同意,擅自召回抽调人员的,要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行为。对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造成国家、集体和被征地拆迁农民、居民损失的,要按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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