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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35号
【颁布时间】 2009-04-09
【实施时间】 2009-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目建设年统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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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1180”办公室职责: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协调,负责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和总协调组研究决定。
  
  (三)市人民政府调处办职责:对征地拆迁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三大纠纷”问题,负责召集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调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和总协调组研究决定。
  
  (四)市发改委职责:负责及时批复涉及征地拆迁项目的立项、核准和备案文件,协调指导项目前期工作。
  
  (五)市国土局职责:负责集体土地和参照集体土地实施征地的项目的征地指导工作;作为包干协议一方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和相应职责;按职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等。
  
  (六)市财政局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核拨包干经费等相关费用。
  
  (七)市规划局职责:负责征地拆迁项目及其补偿安置用地所涉及的规划工作;按职责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的行为。
  
  (八)市建委职责:负责组织各城区(开发区)的安置小区建设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房屋拆迁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裁决工作;按职责及时查处违反建筑法等规定的行为;及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制定完善拆迁政策,申请强拆和处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诉工作。
  
  (九)市房产局职责:负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负责审核市政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资料;配合城区(开发区)确认房屋产权性质、用途、面积等情况。
  
  (十)市劳动局职责: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职责:负责审核确认征(拨)林地的种类、数量和权属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调处办开展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和林木砍伐手续等。
  
  (十二)市民政局职责: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被拆迁居民中低保对象和特困群体的救助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农转非”户籍管理工作;加大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市审计局职责:负责对项目征地拆迁包干费用、房屋拆迁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五)市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市司法局职责: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过程中所需的公证、相应证据的保全和提存等工作。
  
  (十七)市绩效考评办职责:负责制订征地拆迁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和办法;督促检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八)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职责:负责对指挥部及总协调组决定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十九)市城管局职责:负责查处清理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强拆的有关工作。
  
  (二十)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负责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
  
  (二十一)市法制办职责:负责做好政策的组织修改;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二十二)市工商局职责:负责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经营户的工商手续资料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三)市税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拆迁范围内经营户的税务完税情况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四)市征地办职责: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编制包干预算方案;参加审核征地包干费预算;指导、协调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机构开展征地工作。
  
  (二十五)市拆管办职责:负责做好拆迁许可、政策制定、裁决、申请强拆、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诉工作,做好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和拆迁人员培训、现场指导、组织拆迁评估鉴定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拆迁费用,指导城区(开发区)和业主开展申请裁决、强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十六)项目业主职责:负责申请办理项目用地的立项、规划、用地和使用林地许可等手续;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相关费用的筹集、落实;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转付到市财政专户;及时申办拆迁许可和许可延期;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组开展土地和房屋补偿的认定、补偿协议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补偿款的支付和被征地拆迁人的安置工作;组织实施管线迁移及其补偿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拆迁补偿的签订工作和申请裁决、强拆的有关准备工作;向征地拆迁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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