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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04-08
【实施时间】 2009-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单位对地震事件的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将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抗震救灾工作取得成效和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进,动员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任务划分
  
  该项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十、全面提高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机制,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前后衔接、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加强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充分发挥各紧急救援队伍训练有素、突击力强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降低损失。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要制定应急疏散路线和建设避难场所,确保灾害发生时能有计划、有组织、有场地的疏散安置群众。
  
  2.强化应急指挥手段。建立高效的地震应急抢险指挥协同和信息沟通机制,2010年建成“昆明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和视频信息传输系统,实现灾情的实时获取、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和后方地震应急联动,为市委、市政府高效有序组织指挥抗震救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3.扩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装备精良、一专多能、完成日常任务和实施紧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由军、地有关部门组建精干、合成、高效的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人员规模118人,承担搜索营救、灾情侦察、重要设施除险排危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紧急救援任务。
  
  4.以市防震减灾局、市民政局为主、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组建地震灾害现场工作队,承担地震监测预报、灾情快速调查、工程结构安全评估、卫生防疫力量的配置和指挥、受损道路和通信电力信息收集上报、震损评估等任务。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依托驻昆防化部队建立昆明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依托企业分区域、分行业组建一定数量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队,承担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依托驻昆院校、科研队伍、生产企业专家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决策。
  
  6.加强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救援方面,组建市地震灾害医疗救援队(与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医疗救援队统筹调度使用),由市级各综合医院组成四支医疗救援分队,延安医院、市一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各组建一支队伍,每支医疗救援分队按20人配备,人员以创伤外科为主,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和重症伤病员的转移救护等任务。
  
  7.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从市和各县(市)区疾控机构专业人员中抽调190人组建19支昆明市地震灾害卫生防疫应急队,每队按10人配备,人员由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以及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组成,按照地震灾害防病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疾病、重点环节,主要负责地震灾区食品、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的监测、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控制传染病和疫病暴发流行。卫生监督方面,由市卫生监督机构组成1个昆明市地震灾害卫生监督应急救援队,按50人配备,人员由饮用水、食品、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灾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8.加强灾后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抽调20人,组成5支灾后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队,主要负责灾区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灾区动物疫情监测、动物紧急免疫、污染场地消毒、动物移动监管、动物屠宰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大灾之后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避免人畜共患动物疫情流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9.加强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由市建设局组建一支50人的房屋震害应急鉴定评估专家队,负责震后排查险情、评估鉴定震损房屋、为恢复重建提供技术依据和配合实施紧急救援等工作。在建立全市施工企业大型机械设备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组建我市大型机械化施工应急抢险队伍,负责震后迅速组织大型机械设备开赴灾区排危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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