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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32号
【颁布时间】 2009-04-08
【实施时间】 2009-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0.由市政公用局以相关市政施工企业为基础,组建一支100人的震后市政设施恢复应急抢险队,负责震后尽快恢复供水、供气及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11.建立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调度使用机制。一是建立指挥机制,根据地震等级和震损初步情况,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动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立即出动实施紧急救援,并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紧急救援工作和实施救援指挥提供准确信息。二是建立各支队伍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整体联动和工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共同做好紧急救援工作。
  
  12.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日常演练,尽快掌握地震灾害救助技术、装备的使用方法以及现场急救护理的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
  
  (三)任务划分
  
  以上工作第1项由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实施,第2项由市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实施,第3项由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实施,第4项由市民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建设局组织实施,第5项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第6项至第7项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第8项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第9项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第10项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组织实施,第11项至第12项由市应急办、市防震减灾局牵头组织实施。
  
  本实施意见所需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给予最大的支持;二是按照云南省要求配套计划,由各单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具体意见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市级财政进行统筹平衡后逐年进行安排,所需部分应急经费由有关单位专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三是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自筹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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