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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向纵深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最近召开的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精神,结合全国法院当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进展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排除思想障碍,提高思想认识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既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大措施,也是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的治本之策。由于我们经常性的专项教育活动不间断,日常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工学矛盾比较突出,加之有些固有的问题难以根除,有的同志特别是法院领导同志不同程度地在思想上对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存在厌战和畏难情绪。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排除和解决:一要看到我们工作的性质和职责特点决定了队伍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既不能有毕其功于一役的速胜思想,也不能抱着无为而治的放任态度,一定要充分认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持之以恒,付出持续的、不懈的努力。二要从整体上分析法院队伍还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我们队伍虽然从整体上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但确实仍或多或少存在司法不公正的问题,有的还很典型和严重。这虽是少数和个别现象,但仍应引起高度重视。三要接受不问断的考评、培训与监督。法官掌握审判权力,必须面对经常性的教育、整肃与管理。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需要理性对待。因此,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正确认识整改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关系,把提高思想认识贯穿整改活动始终,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明确努力方向,更加高效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 在实施各项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这是所有制度的灵魂。不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的规范化建设就偏离了方向,就会导致形式主义和制度僵化。很多事实已经说明,有些问题本不应当发生,它是我们个别干警没有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存在怕麻烦、图省事的心理,不积极去想办法解决而产生的,甚至有时就是用那些应当修订完善的不合理的规定来应付群众的。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使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从内心深处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一心司法为民的思想,并使之成为审判工作的灵魂。要切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贯穿到专项整改活动的全过程。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此次整改活动的核心。在查摆整改问题的同时,要下大力气加大制度化建设。有必要明确,制度的规范化不等于繁琐化。要防止制度搞了一大套,管用和有效的不多的问题,要脚踏实地、切合实际、突出重点,把那些可以立见成效的制度先建立或完善起来,并以此为基础,把每一个环节和岗位的职责规范起来,使之发挥长效作用。要统筹兼顾、着眼长远,把半年集中整改和三年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好。目前,要重点搞好中央政法委工作方案中四个重点岗位和环节上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权力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确保这些岗位和环节的司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中央政法委还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规范化建设,把执法、司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根据这一精神,从整体上把握,今年主要抓建立完善制度;明年考虑抓管理的定型化,进一步推进各项规范的深入落实;2007年突出规范效果的扩大和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的巩固,建立起公正有序的执法习惯和工作氛围。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针对专项整改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本院长期制度建设的整体考虑,制定三年规划。 需要指出的是,各项制度的建设要突出规范性、稳定性、延伸性,不但要适合当前的工作实际,也要充分考虑法院工作未来的发展。例如,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关制度,在一些条件具备的法院就应当成为三年规范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这也是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新亮点和发展方向。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分别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