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加强审判工作制度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1.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制。要对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遵守程序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就案件结案率、调解率、平均审限、二审维持率、改判发回率、上访申诉率、再审改判率等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管理规划。例如,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就应当下大力气抓考评奖惩。 2.规范审判方式。要以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重点,制定便民、利民的制度措施,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制度化。包括从立案到执行的运作规程,特别是在审理阶段的具体操作规范,规范审前程序,完善庭前证据展示、证据交换、庭前调解;规范再审制度等。 3.规范执行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实行执行公开制度,规范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分离制度,规范执行方式、严格执行强制措施和执行期限以及落实先执行后收费制度等。 四、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着眼点虽然是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但其最终落脚点还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是要用规范的制度把我们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规范起来。 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监督,反对特权思想。法官握有审判权,只有受到必要的制约,这种权力才能真正让人民放心,才能满足社会的期望值,才能符合人民的要求。特权思想是规范化管理的大敌,必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认真克服。 2.要端正工作态度,培养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审判质量不高、裁判文书差错多、审判人员工作马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反响极为强烈。我们要按照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的要求,一方面通过查处、纠正、通报一批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全国法院广大工作人员加强警示教育,严格审判纪律,整顿审判作风;另一方面要通过培训和业绩考评等手段,强化司法为民教育,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司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法官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要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任务、设定管理目标、健全考核评价等机制,使干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建立竞争、公开、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选任条件,细化推荐提名、干部考察、讨论决定程序,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三是完善干部监督体系。要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度措施,努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四是要建立法官行为规范,这项条例式的规定正在起草制定之中,争取年内发布执行,进一步使法官们从思想和行为上得到约束。 五、进一步抓好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 中政委指出,做好培训考核工作是促进政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前提,考试考核的成绩也是衡量一名执法人员能否继续执法的重要依据。所以,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阶段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措施把这个阶段抓好。 认真组织开展好广泛深入的岗位练兵活动,既是中央政法委对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培训形式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增长业务本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重要手段。岗位练兵功在现实,利在长远,其成果会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逐步显现出来。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岗位练兵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岗位练兵活动真正深入广泛地开展起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培训的方式可以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多样化:一是采取自学与专项脱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自学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学习纲要要求学习、掌握全部内容,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内容要进行脱产专项集中培训。根据情况,专项培训亦可采取学术交流会、实务问题研讨会等方式进行。时间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自行掌握,一般不少于一个星期;二是法律理论学习与实务操作相结合。法律理论学习要服务于审判岗位的需要,有的放矢,重在提高适用法律及法律思维的能力,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实务操作重在驾驭庭审、制作法律文书、裁判方法、调解结案等审判业务技能,以及审判工作中相关规范、规定的掌握。实务操作练兵,可以采取开示范庭进行观摩、优秀法律文书推广、办案经验介绍等形式;三是要着眼于现代法治理念的确立,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理念的教育培训,如司法为民、保障人权、服务大局的理念,实体与程序并重、罪刑法定的理念等,都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深讲透、入脑入心,做到用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导司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