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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5]15号
【颁布时间】 2005-09-20
【实施时间】 2005-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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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从11月份开始,将对各地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是“三查”、“四看”。“三查”是:第一,查制度的制定、完善、执行情况。包括检查岗位目标奖惩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监督制度,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职责分工制度,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大要案件审核把关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的制度,行政后勤保障制度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等。第二,查培训和考试考核的有关情况。即如何开展培训,如何组织考试考核,培训和考试考核的范围、方式、标准、成绩、效果等情况。第三,查案件。要检查案件的办案质量和规范化程度,检查案卷装订、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和差错情况,重点要检查信访案件、督办案件、媒体曝光案件的办理情况。高、中级法院要组织辖区内各级法院开展一定范围的互相抽查,最高人民法院也将抽查一部分案件。“四看”是:一看通过专项整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得到明显改观;二看法院内部各项工作机制是否健全配套并真正发挥作用;三看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何、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高低;四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查处情况和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检查验收主要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也将派出检查组深入基层法院进行抽查,各级法院要做好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一项关系人民法院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推进每一阶段的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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