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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4-11-10
【实施时间】 2004-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司法能力 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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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刻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认真总结了党执政55年来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了党治国理政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并重申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表明党对执政方式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和拓展。
  
  坚持依法执政,就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贯彻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党依法执政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加以实现。行政诉讼制度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国家制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法律保障;行政审判的核心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从这个意义上说,重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必要的司法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行政审判人员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把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增强行政审判的司法能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
  
  (二)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努力
  
  《决定》指出,要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有效发挥司法机关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共同的责任,对于行政审判工作而言责任更加重大,因为在所有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中,政府、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为重要。在1999年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就强调指出,行政审判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在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肖扬院长也曾指出,维护公民权益,从根本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不运用法律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就会影响社会稳定。行政审判工作要充分发挥“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实践证明,行政诉讼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官民”矛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官民”关系紧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只有依法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才能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通过依法维持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和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司法保障。
  
  在发挥行政审判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方面,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与维护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动辄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无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对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审判和执行。这也是造成当前涉诉上访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也要克服“法院万能”的观点和倾向,对不属于现行法律规定行政审判职能范围的案件,不能为了追求办案数量和某种效应而盲目受理或越权审理。
  
  (三)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决定》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党领导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部署中,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制度,行政审判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国家权力,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必须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肖扬院长曾强调指出,行政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晴雨表,直接反映人们的法治意识,直接体现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必须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坚持和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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