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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 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必须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司法为民的思想,加强司法审判,规范司法监督和指导,加强司法解释,强化司法管理,加强法院司法宣传,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改善司法物质保障。 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公正与效率”主题,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之努力奋斗的目标,也是通过司法活动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司法公正与效率,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既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因此,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成为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途径。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依法、科学、合理地界定公正与效率的评判标准。人民法院不能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执行审判监督制度,对于裁判不当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改判,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贯彻诉讼效率原则,继续全面落实《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项制度的要求,切实纠防刑事案件超期羁押、民事案件超审限问题;要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要全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把切实解决一些群众申诉难的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结合方便群众诉讼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发展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基层法院最直接、最广泛地接触群众,要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在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时,务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改善审判场所条件,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要在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方便查阅裁判文书等方面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进一步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全面加强司法审判工作。各级法院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要始终坚持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依照法律作出裁判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裁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审理刑事案件,要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慎审明断,不枉不纵。要加强立案和申诉信访工作,确保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继续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丰富和发展司法救助的内涵。 规范司法监督和指导。上级法院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监督和指导的意识,确保司法监督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推动司法监督和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上级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通过公布典型案例进行示范,通过对下级法院裁判的审查进行审判监督,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法院领导要亲自参加案件审判,以增强审判监督和指导的针对性。下级法院必须接受上级法院的依法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开展审判工作。 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加强司法解释工作,首先要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加强司法解释的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制定规则,规范司法解释立项、论证、审议、公布、备案等事项,确保司法解释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第三,要进一步增强司法解释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强化法院司法管理工作。进行司法管理,必须遵从司法活动的本质和规律,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为重点。要进一步完善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完善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司法管理应当确保“立、审、监、执”分立,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调,互相监督。法院司法管理要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思路,加强六个机制的建设,即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法院司法管理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