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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我国专利制度实施已近二十年,不仅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使专利意识和权利观念深入人心,权利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维护权益,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专利执法的及时、有效和公平、公正。面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如何通过专利审判贯彻“司法为民”思想,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仍需要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作出不懈的努力。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创专利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我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历史机遇是一副光荣的重担,严峻挑战是一种强大的动力。”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专利审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专利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专利审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专利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法院和专利法官要把对专利审判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实践“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高度,从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高度,进一步牢固树立专利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明确专利审判的司法原则,准确定位我国的专利审判工作。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执法统一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为此,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统一的市场要求有统一的规则,要求有统一的法制,要求有统一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作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专利审判要做到,在全国统一执法尺度,实现同样或者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相互协调和社会效果基本一致,营造一个公平统一和可预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并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以技术和信息为表现形式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已构成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财产类型之一。专利审判要做到,凡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依法应当享有的利益,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域、经济状况,一律予以平等保护,营造一个人人可以平等受益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适度保护原则。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专利审判要做到,不仅要保障专利权人合法的技术垄断权益,也要保障技术市场中技术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注意私权与公众利益的合理界定,既要避免保护不力,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能够“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专利审判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专利审判要做到,依法对中外当事人的专利权予以平等保护;正确处理好遵守国际规则与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既要适应国际规则,又要始终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内企业开拓市场、技术创新的能力,营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专利司法保护环境。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贯彻“司法为民”思想,依法保护专利权 肖扬院长在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审判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最高理念,是践行“司法为民”思想的核心内容。审判案件既要追求实体公正,做到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无误,裁判体现立法本意;又要追求程序正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专利审判也不例外。专利审判要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依法保护各类产权”的要求,依法办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