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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3-10-27
【实施时间】 2003-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接上页]

  要高度重视专利案件的审理时间问题。清理超审限案件,是当前各级法院的一件大事和衡量工作得失的首要指标。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这里面既有案件专业性和审判规律性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有工作安排和审理法官的畏难情绪或者主观努力的原因。面对专利案件持续上升的态势,有关法院要对专利案件的审判效率问题给予格外重视,从审判制度、审判方式、人员调配、审判作风等各方面作出积极努力,做到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目前因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而导致法院中止诉讼,造成专利案件拖延的问题比较突出。2002年全国1106件未结专利侵权一审案件中,因这种原因中止诉讼的就占337件。在现有专利保护体制下解决这一问题,特别需要专利法官提高自身的审查判断能力,参照已有规定,根据个案案情,依据对专利权稳定性的判断,适时、积极作出程序上的处理。
  
  涉及专利案件审理工作中的一些更多的具体问题,志培同志将在会议总结时作出安排。我在此就不再多讲。
  
  (三)加强专利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开创专利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最根本的是要建设一支优秀的专利法官队伍。当前各级法院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人才”,“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的要求,充分考虑专利审判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特点以及专利案件迅速增长的趋势,重视并强化专利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加快专业型人才的培养步伐,全面提高专利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出一支廉洁的、有专业特长、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并取得优异工作实绩的专利法官队伍。
  
  各级法院要注意从具有理工专业背景、外语基础较好、精通法律、熟悉国际条约的人员中培养、选拔专利法官,配齐、配强专业审判人员;要充分考虑专利审判工作的特点,在任务指标、业务考核、培训深造、国际交流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要充分考虑专利法官成长的规律,确保专利法官队伍的相对稳定,不能因为人员调整而削弱专利审判力量。
  
  多年的专利审判实践已经证明,专业培训是迅速提高专利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有效途径。为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国专利法官专业培训的力度;有关法院也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主动想办法,通过培训和地区间的业务交流等形式,加强对本地区专利法官的培训工作。
  
  专利法官必须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中心,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行新探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要加强学习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做到深谙法理、精通法律、熟悉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要注意学习科技知识,做到理解涉及案件技术对比的技术原理和内容;要跟踪研究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态,保持对技术进步与法律保护的关系的敏感性;要拓展国际视野,开展比较研究,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司法保护之路。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全体专利法官和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占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尤其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端正对专利审判工作的态度,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克服困难,自力成才,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职业道德修养。
  
  三、开好会议,圆满完成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的调研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专利侵权判定的首要问题就是要依法合理界定专利权利范围,统一的专利审判的执法标准直接关系到全国统一技术市场的建设。目前专利审判面临许多执法原则、标准和方法等问题,其中问题最多、难度最大的就是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这已成为统一专利执法原则、提高专利司法水平的一个重大课题。为尽快解决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把“专利侵权判定基准问题”作为本院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之一。本课题的调研得到了与会代表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进展比较顺利。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讨论稿)》,是本课题调研取得的初步成果。可以说,这项工作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精神的一项具体而重要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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