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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合理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适时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实施) 4.完善医药价格监测和医疗服务成本监督审查制度,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和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由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负责实施) 5.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由省卫生厅负责实施) (三)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由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社厅负责实施) 2.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产权多元化的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由省政府国资委、省卫生厅负责实施) 3.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鼓励扶持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由省卫生厅负责实施) 4.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类医疗机构强化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由省卫生厅负责实施)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2009年8-9月,制定在校大学生、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医保等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2.2009年9-10月,出台新农合规范化管理意见,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同基本医保制度衔接的相关方案。 3.2009年11-12月,落实方案中的各项措施。 4.2010年,继续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全面落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人均120元补助标准,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不断提高基本医保受益面和受益水平。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及具体办法。 5.2011年,完善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管理,改进医疗保障服务。 (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1.2009年9-11月,研究制定甘肃省药品和医疗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2.2009年9-12月,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30%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到省级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3.2010年,60%以上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管理的制度措施。 4.2011年,全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2009年,制定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制定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及定向培养计划。 2.2010年,制定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政策,完成2/3以上的建设任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落实村医补助政策。制定出台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启动实施。 3.2011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建设任务。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队伍建设规划,完成人员招录和在岗培训任务。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2009年,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措施。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补助办法,明确服务内容。实施200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2010年,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重大疾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