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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强化诉讼效益观念。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效益经济、效率经济。强化诉讼效益观念,对人民法院来说,就是以最低的审判成本实现司法公正;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以最小的诉讼投入实现自身的权利。在处理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时,注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促进新技术、新发明转化为生产力,防止因诉讼拖延使新技术失去使用价值。要严格执行审限制度,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诉讼效率。要依法正确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因保全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既要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又要限制其滥用诉权,及时把当事人从讼累中解脱出来。 (三)改革要深化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我们应当结合民事审判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是一项宏伟的工程,需要循序渐进,既要积极,又要慎重,稳妥地向前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人民法院改革的切入点,推动了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工作还要继续深化。要坚持公开审判,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制订与现代民事审判制度相适应的证据规则,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规定举证时限和证据时效,规范证人、鉴定人出庭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前交换证据的做法,准确理解和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调取和采信规则,正确处理好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取证的关系。要进一步扩展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使大量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得到及时审理。要深化法官制度改革,选好审判长,充分发挥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法官依法独立断案的能力,提高当庭宣判率。要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庭长、院长参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审判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审判工作规律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 (四)基层基础要加强 基层工作是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民事案件约有90%由基层审理,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决定着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基层工作做好了,民事审判工作就主动。在基层工作的法官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最密切,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因此,要时刻注意自重自律,举止文明,具备现代法官应有的素养、情操和风貌。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基层工作会议精神。真正把加强这项工作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来抓,在人、财、物的投入上向基层倾斜,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抓好规模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调整布局,加强管理,加速办公现代化。以各种名目设立的专业法庭,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必须继续进行清理。要从基层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继续坚持“两便”原则,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一、两个基层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深入了解情况,解剖“麻雀”,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基层的整体执法水平。 (五)队伍素质要提高 建立现代民事审判制度,必须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品德优良、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要在民事审判队伍中,培养和造就一批对某一方面审判专业有专门研究和较深造诣的专家型法官。要按照民事审判工作的客观要求,自下而上地选拔法官,建立和规范选任、淘汰制度。法院内部轮岗要在相近专业和部门进行,注意保持民事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建立和健全对法官的培训体制和培训制度,审判人员要定期脱岗学习,不但要学政治,学法律,学外语,而且要学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还要学习现代科学技术、人文知识,掌握信息、网络和数字化的基本技能,加快知识更新。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形势的需要,要有针对性地对西部地区的民事法官进行培训。东西部法官要相互进行交流。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制订和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制约和监督滥用权力的行为,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法官,认真抓好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增强法官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意识。使法官队伍成为综合素质最好、道德水准最高、公众形象最佳,在社会享有崇高威望的队伍,真正成为社会的精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