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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0-10-26
【实施时间】 2000-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为建立和完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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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
  
  总结过去,业绩辉煌;展望未来,前景广阔;面对现实,任务艰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服务。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正确适用实体法,提高办案质量
  
  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是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职能,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下列原则。
  
  审理物权方面的案件,要充分认识物权制度是民法制度的重要基石,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依法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妥善处理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防止逃废、悬空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保障和促进公有制实现的多种形式,规范和维护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实现形式健康发展。要正确把握物权的取得和变更的法定条件,物权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坚持担保物权优先、买卖不破租赁、土地使用权决定地上其他权利的原则。要把典与当加以区别。要依法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促进农业的专业化、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和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有关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状态下的民事案件,正确确定责任的承担。要根据方便生活、有利生产、保护环境等原则,妥善处理与物权相关的通风、采光、噪音、辐射、污染等相邻关系方面的纠纷。
  
  审理债权方面的案件,要根据债权的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对合同之债,要严格依法确定合同的效力,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法律关系,要依法确认其效力。要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交付的不同方式,确定风险责任的承担。要妥善处理好借款、存单、保险、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纠纷以及金融机构整顿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对侵权之债,要坚持完全和足额赔偿原则,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严格按照法定条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致害人的责任。在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既要考虑权利人自身权利,也要考虑维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的权利。要根据侵权案件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准确把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正确区分违约行为与欺诈经营的界限。对不当得利之债,要坚持返还原物或者等价赔偿;对无因管理之债,对管理人付出的劳动或者支出的费用要给予相应补偿,以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审理人身权方面的案件,要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制裁侵权行为,维护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营造良好的公众生存和社会发展环境。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发展、媒体监督的冲突,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促进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对精神损害赔偿,要坚持补偿性和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社会公众认可程度,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标准。对婚姻家庭案件,要着眼于树立新道德、新风尚,尊老爱幼,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和无过错方利益,在夫妻财产和家庭财产分割处理上,要注意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相适应。
  
  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案件,要充分认识科教兴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要切实保护科技人员和作者等所享有的智力成果权,采取责令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等各种司法救济手段以及民事制裁措施,制止、制裁侵权、假冒、盗版行为。要依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积极受理网络域名与商标权等民事权益争议的纠纷。通过对这些纠纷的处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与文化的传播,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科技创新活动,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要从技术合同的成立、履行期以及效力三个方面。正确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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