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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令第18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一)

[接上页]

  2.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2620.19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2.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2620.21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3.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2620.29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4.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2620.30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5.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2620.40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6.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2620.60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7.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2620.91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8.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2620.99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9.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26.21
  
  2621.10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2.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2621.90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2.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章注:任何经过化学反应得到品目27.07至27.10下的货物,如果该化学反应发生在中国或秘鲁境内,则该货物应视为原产。 在品目 27.07 和 27.10 中,“化学反应”是指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者通过改变原子的空间排列而形成新结构分子的过程(包括生化过程)。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过程不视为化学反应:(1)溶解于水或其他溶剂;( 2 )去除溶剂,包括作为溶剂的水;或(3)添加或去除结晶水。 对于品目2710 ,下列加工赋予原 产地:(1 )常压蒸馏—在蒸馏塔中,将石油转化为沸点不同的成分,再将蒸汽浓缩成不同的液化馏分的分离过程。石油蒸馏的产物包括液化石油汽、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热油、轻油及润滑油等。(2 )真空蒸馏—在低于常压的压力(尚未低至 分子蒸馏的压力)下蒸馏。真空蒸馏用于蒸馏石油中的重馏分等高沸点热敏材料,以生产轻重程度不同的真空汽油及残渣。一些炼油厂将汽油进一步加工成润滑油。真空蒸馏必须在550℃以上进行,且馏出体积比小于70%。
  
  27.01
  
  2701.11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1.12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1.19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1.20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2
  
  2702.10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2.20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3
  
  2703.00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4
  
  2704.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5
  
  2705.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6
  
  2706.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7
  
  2707.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7.2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7.3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2707.4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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