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令第18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一)

[接上页]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34.01
  
  3401.11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1.19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1.2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1.3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2
  
  3402.11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402.12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402.13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402.19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402.20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402.90
  
  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4.03
  
  3403.11
  
  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403.19
  
  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403.91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3.99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4
  
  3404.2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4.9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5
  
  3405.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5.2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5.3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5.4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5.9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6
  
  3406.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4.07
  
  3407.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35.01
  
  3501.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1.9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5.02
  
  3502.11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2.19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502.2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2.9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5.03
  
  3503.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4
  
  3504.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5
  
  3505.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5.2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6
  
  3506.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6.91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6.99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5.07
  
  3507.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3507.9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36.01
  
  3601.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6.02
  
  3602.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6.03
  
  3603.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6.04
  
  3604.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604.9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6.05
  
  3605.0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6.06
  
  3606.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3606.9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37.01
  
  3701.10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3701.20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3701.30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3701.91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3701.99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