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令第18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二)

[接上页]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3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41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49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5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6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7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8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91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92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93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2.99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3
  
  7203.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3.9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4
  
  7204.10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2.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7204.21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3.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7204.29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4.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7204.30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5.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7204.41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6.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7204.49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7.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7204.50
  
  货物应来自:1.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的制造过程,或者
  
  8. 在中国或秘鲁境内收集的旧货,
  
  只要该货物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
  
  72.05
  
  7205.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5.21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5.29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6
  
  7206.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6.9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7
  
  7207.11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由品目72.06改变至此除外;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7.12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由品目72.06改变至此除外;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7.19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由品目72.06改变至此除外;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7.2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由品目72.06改变至此除外;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8
  
  7208.10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8.25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826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8.27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8.36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8.37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7208.38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不要求税则归类改变,只要其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5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