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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条 中国广告协会为便于开展会员活动,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内会员的数量与专业特点成立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是中国广告协会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中国广告协会”,或“中广协”,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三条 分支机构按照《中国广告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中国广告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围绕中国广告协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分支机构接受中国广告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分支机构不再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广告协会可向各分支机构派出联络员。 第四条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凡涉及可能产生重大法律风险的事项,不得擅自处理,须报本会批准或授权后方可处理。分支机构以中国广告协会或分支机构名义组织活动、重大事项的发文,须报中国广告协会批准。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成立与撤销,须由中国广告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职责。 (一)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和《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和本专业领域的特点,制定本分会、专业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自律措施,规范本行业和本专业领域会员的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按照《中国广告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本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开展活动。 (三)积极组织本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参加中国广告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四)及时向中国广告协会反映本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及时向中国广告协会提供本行业和专业领域广告经营情况及有关信息。 (六)积极向中国广告协会推荐会员。 (七)认真做好中国广告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 (一)分支机构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二)主任人选,由中国广告协会在协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副主任人选,由常务委员会提名并报中国广告协会批准,经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由本届常务委员会(或筹委会)提名候选人,报中国广告协会审批后,由分支机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分支机构每届3-4年。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增补应按照本分支机构的工作规章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分支机构的工作由主任主持,秘书处设立在主任单位或中国广告协会,秘书处的设立和秘书长的人选由主任与中国广告协会协商确定,并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 会员和会费 (一)中国广告协会按照会员所属行业和专业领域将其归属到相应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备案,成为分支机构的会员。分支机构的会员即为中国广告协会的会员,会籍由中国广告协会统一管理。 (二)新登记成立的分支机构,其所属行业和专业领域的会员数量不得少于30家。 (三)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和分支机构共同催缴会员年度会费。会员缴费按照《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分支机构不得向会员收取中国广告协会会费以外的会费或年度活动经费(会员非定额的自愿资助、捐赠除外)。 第九条 分支机构的经费 (一)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秘书处不设立独立的账号。 (二)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广告协会的,由中国广告协会负责提供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三)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广告协会以外的,办公房、办公设备由主任单位与常委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其它费用,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非会员参加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收取的活动费用。 2、 业界自愿对分支机构的资助、捐赠。 3、 中国广告协会视工作需要和会员缴纳会费的情况,向分支机构提供一定的经费。 4、 主任单位负责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协会每年划拨给分支机构的经费及其有关收入,经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列支。其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应于次年1月底前书面报中国广告协会审核。 第十条 分支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自律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活动方案、会议纪要、人事变动等,实行向中国广告协会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和印章管理。中国广告协会对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和印章由分支机构秘书处保管、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