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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广告协会
【发文字号】 中广协[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国广告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广告协会章程》、《中国广告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接上页]

  (4)取得国家有关单位认定的广告或与广告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
  
  第三条 申请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中国广告协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填写《中国广告协会单位会员申请书》,提供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
  
  申请加入学术分会的个人,填写《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分会入会申请书》,由学术分会两名委员介绍,并提供有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分会。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企业或社会团体入会申请,由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受理,在收到入会申请书和有效证明材料后,对入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秘书长批准,批准后发文件通知申请单位,同时抄送相关的中广协分支机构和相关的省级广告协会,并颁发由中国广告协会统一印制的《中国广告协会会员证书》。对于新入会的会员,会员部按会员所属的专业领域将其划分到相应的分支机构。
  
  中国广告协会自收到企业或社会团体入会申请书和全部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个人申请加入学术分会,由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分会受理,学术分会对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反映学术成果的论文、著作、广告作品和证明文件,以及学术分会委员推荐意见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学术分会常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秘书长批准,即可成为学术分会的正式委员,并颁发由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分会统一印制的《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分会委员证书》。
  
  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分会自收到个人入会申请书和全部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6、遇到经营困难、矛盾有获得本团体支持、帮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
  
  7、享有本团体帮助提升会员单位品牌影响力的权利。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形象。
  
  第六条 会费标准
  
  根据会员在本团体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不同,实行差额会费制。
  
  (一)单位会员
  
  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为4000元(新入会的单位会员须缴纳一次性入会基金8000元);理事的年度会费为8000元;常务理事的年度会费为20000元;副会长的年度会费为50000元。
  
  (二)个人会员
  
  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分会会员为个人会员,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为500元(新入会的个人会员须缴纳一次性入会基金1000元);常务委员的年度会费为800元;副主任委员的年度会费为1500元;主任委员的年度会费为3000元。
  
  第七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每年1月份下发收取会员会费的通知,中广协和各分支机构同时加盖印章。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最迟不超过当年的6月30日;逾期(以当年7月1日为计算起点)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中国广告协会将停止提供相关优惠服务,直至缴纳会费后恢复其服务。
  
  (二)新入会的会员,在接到协会的批准通知后,于30天内缴纳当年的会费和一次性入会基金。
  
  (三)中国广告协会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开具财政部和民政部制订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会费使用和管理
  
  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协会各项工作。协会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审查。
  
  第九条 注销会员资格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中广协相关管理部门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注销会员资格。
  
  (一)自愿退会,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广告协会章程》、《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经教育与警示后仍不改正的;
  
  (三)被政府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或兼营)的经营单位;
  
  (四)被政府部门注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
  
  (五)连续2年(以第二年12月31日为终点)未缴纳会费,且无特殊理由的。
  
  凡被注销会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其单位领导或个人在中国广告协会和中国广告协会分支机构中任职的,免除其一切职务。被注销会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重新加入中国广告协会,须履行入会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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