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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广告协会
【发文字号】 中广协[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国广告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广告协会章程》、《中国广告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接上页]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中国广告协会将收回该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和印章,暂停使用。
  
  (一)分支机构因会员数量减少无法保证正常开展活动的;
  
  (二)分支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或严重违反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损害协会名誉和整体利益的。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印章实行盖章登记制度
  
  (一) 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文件须由分支机构主任(或主持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秘书长)签署同意盖章意见和签名,并由经办人填写《分支机构印章使用登记表》签名后,方予盖章。
  
  (二)加盖公章,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如需带离,须在履行上述步骤后,经分支机构主任(或主持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秘书长)同意,由印章保管人员随行予以盖章。
  
  (三)分支机构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分支机构印章使用登记表》,次年1月30日之前将《分支机构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表)交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备案。
  
  (四)禁止在空白的证件、奖状、协议、便条上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主任工作会议制度
  
  中国广告协会定期召开分支机构主任工作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提出需要中国广告协会研究决定的议案。
  
  (一)工作会议视需要分别由中国广告协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
  
  (二)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有关广告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
  
  2、研究落实中国广告协会及各分支机构的重要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
  
  3、讨论开发新工作项目。
  
  4、交流各分支机构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
  
  5、协调各分支机构之间工作和业务关系,达到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6、分析研究行业情况。
  
  7、其它有关事情。
  
  (三)主任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增减或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国广告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
  
  中广协分支机构印章使用登记表
  
  ( 年度)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
  
  
  
  
  
  序号
  
  使用事由
  
  批准人
  
  经办人
  
  盖章时间
  
  
  
  
  
  
  
  
  
  
  
  
  
  
  
  
  
  
  
  
  
  
  
  
  
  
  
  
  
  
  
  
  
  
  
  
  
  
  
  
  
  
  
  
  
  
  
  
  
  
  
  
  
  
  
  
  
  
  
  
  
  
  
  
  
  
  
  
  
  
  
  
  
  
  
  
  
  
  
  
  
  
  
  
  
  
  
  
  
  
  
  
  
  
  
  
  
  
  
  
  
  
  
  
  
  
  
  
  
  
  
  
  
  
  
  
  
  
  
  
  
  
  
  
  
  
  
  
  
  
  
  
  
  
  
  
  
  
  
  
  
  
  
  
  
  
  
  
  
  
  
  
  
  
  
  
  
  注:本表应于次年1月30日之前报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部备案
  
  附件3:
  
  
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依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和《中国广告协会财务审计情况及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的报告》(2008年1月11日中国广告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通过),并应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类别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包括企业会员和社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为中广协学术分会会员。
  
  第二条 入会资格和条件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同时有一定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一)单位会员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广告经营资格,依法经营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广告营业额在600万元以上的广告公司;
  
  (2)年广告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的报社、电视台;
  
  (3)年广告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的网络公司;
  
  (4)年广告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的广播电台;
  
  (5)年广告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杂志社、广告信息服务机构、广告调查研究机构、广告器材与设备企业等单位;
  
  (6)年广告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设有广告宣传机构的工商企业。
  
  2、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广告行业组织和其他相关民间组织,成立2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
  
  (2)会员数量60家以上的地市级广告协会或专业领域的广告行业组织;
  
  (3)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与广告业相关的民间组织。
  
  (二)个人会员的资格和条件
  
  具有较高的广告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者、专家,并基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加入学术分会。
  
  (1)出版过广告学术专著或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广告论文,从事广告理论研究3年以上的研究员或副研究员;
  
  (2)有广告及相关学科的专著发表,在高等院校从事广告教育3年以上的教授或副教授;
  
  (3)从事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或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广告论文或作品奖或在全国性杂志、出版物上发表过广告论文的广告经营机构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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