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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部署,加快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赣府发〔2009〕1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未列入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对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对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因该类事项设定相关法规依据仍然有效,如实际确有申请需恢复实施审批的,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程序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恢复办理。对下放、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加强业务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改为备案的要加强事后监管力度,改为公共服务的要真正做到变审批为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公开办理程序和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省级、市级下放、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真正落实到位。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通知发布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或修订、废止,出现增加、调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备。 三、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我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和投资客商作出的郑重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宜春市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5项) 序号 单位序号 部 门 名 称 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设定依据 办理期限 (工作日) 备注 1 1 机要保密局 1 对外交往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事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br / br / 法》 14 2 2 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br / br / 法》 10 3 2 人防办 1 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批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 4 2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 5 3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5 6 4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审批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 7 3 发改委 1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 8 2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 9 3 招标事项核准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 10 4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11 5 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1号) 3 12 4 编办 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 5 13 5 人事局 1 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 冠“省”字号除外 14 6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 10 15 2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 16 3 职业资格证(就业准入证)核发 《劳动法》、《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 3 17 7 档案局 1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