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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9]26号
【颁布时间】 2009-08-26
【实施时间】 2009-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页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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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4 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 此类业务不再实施
  
  27 4 民政局 1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 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社会福利基金(现称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已改由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28 5 旅游局 1 旅行社年检 《旅行社管理条例》 新的《旅行社条例》已经取消年审
  
  29 2 导游员年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此项目权限在省局列入转办项目内
  
  
  
  
  
  
  
    二、暂停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0项)
  
  1 1 机要保密局 1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印刷、复制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  
  
  2 2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 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核 《江西省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 br /   br /    法》(赣府厅发[2002]56号)  
  
  3 3 财政局 1 彩票销售方案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法〔2004〕62号)  
  
  4 4 公安局 1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5 5 交通局 1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核发 《宜春市城区客运出租车管理暂行办 br /   br /    法》(宜府发〔2001〕39号)  
  
  6 6 质量技术监督局 1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7 7 教育局 1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通知》(宜府发[2004]38号)  
  
  8 8 新闻出版局 1 外省来赣印刷图书、期刊事前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  
  
  9 2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璜或者其他印刷品的事前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  
  
  10 3 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场所等事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三、下放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9项)
  
  序
  
    号 单
  
    位
  
    序
  
    号 部门名称 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1 发改委 1 特殊情况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下放到县(市、区)发改委
  
  2 2 地税局 1 对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 下放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3 2 土地增值税退税审批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7〕2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地税发〔2009〕55号) 下放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4 3 安置残疾人单位享受营业税、所得税优惠的审批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下放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5 4 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9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地税发〔2009〕55号) 下放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6 2 地税局 5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江西省下岗失业再就业税收减免审核办法》(赣地税发[2006]48号) 下放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7 6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专业干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而新办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专业干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下放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8 7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下放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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