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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9]26号
【颁布时间】 2009-08-26
【实施时间】 2009-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页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8 5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9 2 国税局 6 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10 7 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11 8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12 9 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13 10 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14 11 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15 12 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16 13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17 1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18 2 国税局 15 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19 16 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20 17 外商投资企业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减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第4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21 18 在特定地区设立的从事特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征所得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22 19 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23 3 地税局 1 对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62号) 江西没有不予实施
  
  24 2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02号) 此类业务不再实施
  
  25 3 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此类业务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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