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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70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活流通的重大意义
  
  (一)流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由生产到消费最终要靠流通来实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连接产需、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拉动经济增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旗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流通工作,把搞活流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流通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二)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规范、发展、提高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争取用2-3年时间,使农家店覆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旗县(区)的所有乡镇和70%以上行政村,每个实施旗县(区)至少建成1个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配送中心,农家店商品的统一采购、配送比重达到6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切实做到“一网多用”。市商务部门负责规划、指导、验收,相关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农牧业和供销、邮政、电信等部门配合落实。
  
  (三)大力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和重点市场、重点企业示范带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环保等设施建设,改善交易环境。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努力,培育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区域化、特色化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5个、农产品流通企业2-3家;每个旗县(区)建成标准化农贸市场1-2个。具体由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商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财政、农牧业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坚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试点先行,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为原则,鼓励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促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三年内每个旗县(区)至少建成1个“农超对接”项目。具体由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商务、财政、农牧业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申报验收。
  
  (五)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新农村商网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民充分利用商务、农牧业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做好农产品购销网上对接。具体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各旗县(区)、农牧业等部门组织实施。
  
  (六)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点资源,推动其加强联合,拓展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合理用药等多样化服务。积极推动农资经营企业加快区域配送中心和具备配送功能中心店及连锁便民店等经营网络建设,发展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通过3-5年的努力,农资连锁店覆盖全市乡镇和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初步形成以乡、村两级经营网络为基础,以大型农资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区域性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连锁化农资流通体系。由市商务、发改、经委、财政、农牧业、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组织落实。
  
  (七)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各旗县(区)和市商务、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扩大销售网点覆盖面,加强销售网点监督管理,严格销售网点备案标准,规范销售网点备案程序和促销行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简化补贴申报兑付手续,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切实抓好家电下乡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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