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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0]2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球基金艾滋病整合项目三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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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4.4.1 加强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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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2 经验交流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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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3 各级项目管理及日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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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 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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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管理机制
  
  项目主要管理是在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领导机构为自治区卫生厅(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盟市、旗县区卫生局(防艾办),自治区、盟市、旗县区疾控中心为项目的执行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自治区各级非卫生部门、社团组织、NGO和卫生部门的医疗、妇幼、健康教育等部门参与配合项目工作,为项目执行单位,由项目执行机构分包给执行单位,开展项目的具体工作。(见下图)(略)
  
  5.1项目实施原则
  
  1、资源的有效整合: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是对国家和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效补充,通过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经费与国家级和自治区本地投入的资源整合,促进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整体工作更加有效的发展。因此各盟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统一安排,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任务要和中央转移支付艾滋病项目的任务结合到一起去做,项目的执行情况标准和统计均来自国家艾滋病防治数据信息系统和进展报告以及相关监测调查数据。
  
  2、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将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企业等等)以及受益人群的参与。通过建立参与机制增加对于初级卫生保健和民间团体工作的投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和民间组织团体的能力建设和支持。
  
  3、建立可持续性发展机制:项目将加强完善全国和自治区现有的基础卫生服务的力量,除提供艾滋病综合防治服务外,跟有助于建设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同时支持发展最佳实践,交流经验,推广项目实施成功经验,特别关注政策开发和策略规划;目标人群的干预、关怀和支持;以及财务、项目和信息管理。
  
  4、以目标人群为中心:项目将从降低目标人群的危险行为和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各类目标人群的艾滋病防治需求,将项目活动与目标人群的需求以及其他综合性服务结合起来,合理、科学地计划与实施项目。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将遵循上述项目实施原则,在中国现有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制架构下有效的整合中国艾滋病防治资源,其中包括政府经费(包括中央转移支付、自治区/盟市/旗县区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其他国际项目经费。
  
  5.2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级项目书的建议,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CM)指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中央执行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年度计划中整合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经费和国家中央转移支付经费,然后各级项目管理机构(次级执行机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次分级执行机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次-次分级执行机构-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当地地方经费和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经费进行真核,以便支持项目的实施。
  
  根据项目的需求,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将现有的不同项目的管理系统整合成一个系统,有共同的项目目标、统一的工作计划和规范的财务条例。同时,为了促进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制定并加强了一下的项目管理机制。
  
  1、项目的三年工作计划的预算中,明确规定了某些具体活动是由社会组织来开展的。比如,活动1.4.2,“加强社会组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进行规划、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能力”、活动3.1.6“支持同伴教育员开展病人管理工作”以及3.2.2“支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组织开展关怀服务”等,这些活动都是由社会组织来开展的。
  
  2、在自治区和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专人负责协调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并对社会组织所有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和沟通。
  
  3、为支持财务和项目管理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项目第一年将对现有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制和指南进行评估,第二年进行现场执行情况的评估,第三年根据前期评估结果修订指南/机制。
  
  4、国家执行机构和自治区防艾办将监督自治区级、盟市级向下级以及实施机构拨付经费的过程;自治区执行机构和盟市防艾办将监督旗县区执行机构向实施机构拨付经费的过程。
  
  5、对于尚未注册的社会组织,项目经费将由第三方合法实体机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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