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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为了加强对社区组织和基层组织的能力建设,项目将通过社区技术支持机制安排培训、样讨回、现场指导和实习,以便改善并发展社会组织的项目和财务管理能力。其中包括针对组织机构能力建设、协调和沟通、筹资和领导技能等的培训以及后续支持。 5.3项目协调机构 1、国家级:国家级协调机构为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的国家协调委员会(CCM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SCAWC)以及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SCAWCO)都是项目的协调机构,负责全球基金项目在中国的实施。 2、自治区和盟市级:自治区和盟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PCAWC)(以下简称“自治区防艾委”)/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PCAWCO)(以下简称“自治区防艾办”)以及盟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盟市防艾委)/盟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盟市防艾办)是自治区和盟市级项目协调机构。自治区和盟市级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召开自治区或盟市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例会,例会成员为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来自防艾委、防艾办、项目执行机构、医疗部门、学术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感染者组织等相关代表。 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1、 审核自治区/盟市级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年度计划及其预算; 2、 审核自治区/盟市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进展报告和年度报告; 3、 督导评估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实施情况; 4、 协调和促进地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落实; 5、 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各成员将定期从各级防艾办获得项目进展相关信息。 5.4项目管理机构 1、国家级:中国全球基金项目中央执行机构(PR)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自治区级:次级执行机构(SR)--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治区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制定辖区内项目的实施计划; 2) 落实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3) 组织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 4) 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 5) 定期向NPO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 6) 接受其他相关部门针对项目活动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与审计。 3、次分级执行机构(SSR)-- 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盟市级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1) 组织制定辖区内项目的实施计划; 2) 落实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3) 组织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 4) 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 5) 定期向SR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 6) 接受其他相关部门针对项目活动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与审计。 4、次--次分级执行机构(SSSR)-- 各项目旗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旗县区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1) 组织制定辖区内项目的实施计划; 2) 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进展情况; 3) 定期向SSR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 4) 接受其他相关部门针对项目活动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与审计。 5) 对旗县区项目执行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5.5项目实施机构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利益相关者将通过招投标或者邀标的方式获得项目经费参与具体的项目活动,为明确目标人群提供综合的防治服务。促进多部门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最有效的途径是明确各部门的角色和职责,各方按照统一的艾滋病行动计划开展工作。同时,各部门可将有关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的工作当中,并在本系统内逐级实施,特别要确保从国家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和地方的工作落实。 在全球基金项目中,主要的利益相关者的主要责任如下: 1、政府部门 ·参与研究制定与项目有关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 ·协调解决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工作。 ·组织开展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 ·参与项目的调研和督导工作。 2、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 ·提供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综合服务。 ·制定技术指南和实施方案,支持项目工作有效的开展。 ·组织培训,保证各级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 ·参与项目的督导评估工作。 ·为其他项目实施与参与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3、社会组织 ·定期参加各级防艾办组织的艾滋病防治项目协调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