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

  
  为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工作,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专项任务、战略措施,现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打造滨海新区自主知识产权龙头
  
  (一)创新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新模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二)在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获得专利权,形成一批著名的商标和影响力较大的版权作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为建设研发转化基地服务。(市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三)加强滨海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建设,摸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模式,建设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高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建设,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转化能力。(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五)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家级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和知名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携带可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来津创业发展。(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源流动,形成与区域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协调发展新格局,制定实施区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重点围绕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依托管材加工、汽车等产业技术开发中心,建立健全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取得一大批核心专利,形成带动性强、占有率高、国内外影响大的著名商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吸引国防科研院所和大企业来津建设自主知识产权航空航天产业化基地。推进与中科院共同建设工业生物技术研发基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九)依托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的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版权局负责)
  
  (十一)鼓励金融企业和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商业秘密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体系。(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十二)鼓励拥有鲜明特色的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等的区县,形成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种业和龙头企业,支持重大农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和产业化,促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市农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
  
  (十四)充分发挥关键技术的核心作用,取得一批核心专利,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五)强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的导向作用,支持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加快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成果的转化。(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六)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市科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建设知识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形成开放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十八)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成果。(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负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