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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培育工程 (十九)鼓励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制定一体化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与其他战略紧密结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二十)推进知识产权纳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加强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中的知识产权考核,加大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市国资委牵头) (二十一)实施"十百千"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计划。培育10家左右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100家左右参与国际竞争、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优势企业,1000家左右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骨干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深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系列知识产权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五、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工程 (二十三)深化专利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创建工作, 快速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创建300家市级专利试点、500家区级专利试点、100家示范单位、10家优势创建单位,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二十四)提高市场主体运用商标的综合能力,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国内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天津著名商标、天津名牌产品。(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 (二十五)围绕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动漫娱乐、文学艺术等重点行业,加大版权保护。(市版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 (二十六)开展工业品外观设计活动及大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七)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培育具备天津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加大地理标志资源开发力度。(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八)建立健全农业和林业植物新种质创造、保护和管理体系,扩大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和质量。(市农委负责) (二十九)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认证登记制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三十)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计划,加强商业秘密特别是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市工商局、市科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十一)加强对天津特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深入挖掘和重点抢救具有天津特色的民间文化,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牵头) 六、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工程 (三十二)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研究制定评估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聚集和发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三)鼓励各类主体通过购买、许可、质押、特许经营、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运营知识产权,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动和转化。(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四)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力度。(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三十五)制定天津市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重大投入项目知识产权审核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六)大力发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十七)加强国外技术壁垒措施的跟踪研究,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标准服务。(市质监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十八)加强贸易与流通中的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兴贸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贸出口产品和国际品牌。(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十九)加强新药、中药品种、医疗器械等知识产权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做好药品相关注册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衔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