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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活动。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知识产权专题报告和讲座。(市委宣传部牵头) (六十一)研究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引进政策措施。(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二)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知识产权学院,在相关学科中拓展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硕士、博士培养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三)加强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六十四)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机制,提高对国家专利奖、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奖励额度。建立对重大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农委、市质监局负责) (六十五)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认定、考核的重要条件。提高高校和院所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进一步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专门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规章制度。(市教委、市科委负责) 十、评估与考核 (六十六)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企业集团要按照《纲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六十七)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知识产权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六十八)开展评选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巾帼发明家和民间艺术家等活动,开展高校、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市知识产权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委负责) (六十九)建立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的统计与分析并对各区县、各行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价。(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