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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 城市管理效能情况考核。 (1)日常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拍照、摄像和文字记录等手段,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中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明查和暗查。每月的检查成绩将通过专题简报予以公布,并按一定权重累计计入月份考核成绩。 明查。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当日下达整改问题通知单并按考核评分办法扣分;月检查得分按专项加权平均计算,检查成绩将通过专题简报予以公布。 暗查。进行随机随时的专项抽检,抽检发现的问题当日下达整改问题通知单,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不扣分,规定时限内未整改的按考核评分办法扣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2)月综合检查。由市城管办每月统一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采取定时间、不定地点、随机抽样、现场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分值扣分并下达整改通知单。每次综合检查成绩与该月份日常检查累计成绩加权汇总为月份考核成绩,通过新闻媒体和专题简报予以公布,并累计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城市管理效能考核月份成绩=月份内日常检查成绩×50%+月份综合考核成绩×50%。 (3)对社会服务和社会化管理的考核。由市城管办每年年终组织一次,采取社会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管理监督员座谈,征求相关行业(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参评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对市民投诉、上级转办和督办件及新闻媒体曝光问题中列入重点督办的案件和事项,实行逐案跟踪,从严考核,办理结果随时通报。 2. 重点工作情况考核。全年重点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各区承担的市级工作目标和城市绿化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按照工作进度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依据完成情况按规定分值给予加分、减分,并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3. 基础工作情况考核。此项工作与城市管理效能情况的月份综合考核同步进行,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每月集中考核1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分值扣分,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累计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三)考核分三级区域进行,即一级区域(示范区域)为一类以上道路、重点区域及迎宾线路覆盖的区域,二级区域(标准区域)为二三类道路覆盖的区域,三级区域(监控区域)为三类以下道路覆盖的区域。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管控目标,实施分类管理,做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 具体区域划分由每年下发的考核实施细则确定。 五、奖惩措施 (一)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权重占市政府对各城区政府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的10%,做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和抚顺经济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与环卫、园林作业管护预留经费的拨付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二)市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奖惩基金,市财政每年列支200万资金,每个城区政府交纳50万元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抵押金,由市财政专户专储,专项用于城市管理考核的奖惩。 (三)考核评选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优胜、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年度考核成绩900分以上为优胜,全额返还抵押金,每增加1分奖励5千至8千元;899分至750分为达标,每提高1分返还抵押金3千3百元;749分以下为不达标,全额扣除抵押金,不予奖励。考核结果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对各城区年度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分值标准,核定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绩效分值,报市委、市政府。 (五)在市各专项行动中,出色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视情况适当给予奖励;对市要求的限期整改、专项督办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落实的,视情况由市直接查处,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折扣抵押金,加倍扣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内设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 附件:2010年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010年城市管理(市容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临街建筑 容貌管理 1、临街建筑物的窗外、平台、阳台外,不得悬挂、晾晒、摆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 2、及时清除临街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乱喷涂、乱张贴的粘贴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