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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3
【实施时间】 2010-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感。2010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最近召开的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系统总结了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今年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为省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和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配套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任务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扎实地搞好“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弘扬优良作风、坚持廉洁勤政、推动科学发展。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要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做到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考核严格科学、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科学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搞好反腐倡廉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的分工。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新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跟踪督查,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报告。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3日

  
  
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为认真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由市纪委负责。
  
  2.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
  
  3.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4.加强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委、市委农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5.加强对保障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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